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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讀新《安全生產法》
01|強化行業監管職責,“三管三必須”寫入新安法
新法第三條強化黨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增加明確“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法條指引:《安全生產法》第三條第三款
02|安全生產重在預防,雙重預防機制寫入新安法
新《安全生產法》明確“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為主要負責人法定職責,“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為督促雙重預防機制得到更好的落實,增設了相關行政處罰,未落實相關要求的,對單位最高可罰款20萬元,對有關責任人員最高可罰款5萬元。
法條指引: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條
03|事故追責“利劍高懸”,特別重大事故最高罰1億
新《安全生產法》加大對事故責任追究力度,大大提高了事故罰的金額,其中對單位罰款起點金額由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對主要負責人罰款起點金額由上一年年收入的30%提高到40%。還規定對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罰款,應急管理部門可以按照第一百一十四條前款罰款數額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處以罰款,即意味著最高可以達到1億元的罰款。
法條指引:第九十五條、第一百一十四條
04|違法行為懲處更嚴厲,拒不整改按日連續罰
新《安全生產法》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罰款金額更高,處罰方式更嚴,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即責令整改并處罰款,拒不整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改整頓,并且可以按日連續計罰,采取聯合懲戒方式,最嚴重的還要采取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
法條指引:新《安全生產法》第六章【法律責任】
05|事故隱患未消除,一經發現即處罰
新《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改并處五萬以下罰款,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對相關負責人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法條指引:新《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
二、《安全生產法》開出首日罰單
2021年《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進入集中攻堅期,新修訂《安全生產法》自9.1日起正式施行,浙江省應急管理局重拳出擊,針對相關違法行為開出首張罰單。
海鮮店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在對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建設一路的某海鮮店檢查過程中,蕭山區聯合檢查組發現該店廚房使用燃氣,但并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此行為違反了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執法人員當場開具責令整改通知書。目前,已立案調查。
某飯店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浙江省桐鄉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梧桐街道某飯店檢查時發現,該店使用瓶裝燃氣但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初步認定屬于違法行為。依據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規定,該店將面臨罰款處罰。
三、防微杜漸,居安思危,確保用氣安全
據中國城市燃氣協會安全管理工作委員會發布的《全國燃氣事故分析報告》,(2021年·第二季度報告暨半年綜述)顯示,今年二季度全國(不含港澳臺)共發生303起燃氣事故,造成39人死亡、279人受傷,分布在全國27個省份、153個城市。
燃氣爆炸事故多發,隱患不排除,事故趁虛入,一起起事故時刻提醒我們要防微杜漸,居安思危,從嚴從細筑牢燃氣安全防線。
針對使用燃氣的家庭、餐飲、食堂、酒肆等場所,拓寶科技近期推出的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報警器符合最新國家標準,采用高性能MCU芯片和最新人工智能算法,科學靈敏監測燃氣泄漏,可聯動控制閥自動關閉閥門和打開排風扇。無需穿墻走線,安裝使用方便,時刻守護生命安全。